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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人退伙清算”

2021-10-01
根据《合作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伙伴退休的,其他合作伙伴应当根据退休时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退还退休人员的财产份额。退休时有未结束的合作企业事务的,结束后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是由合伙协议约定还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是否可以退还货币,是否可以退还实物。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发生的合作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作伙伴承担连带责任。合作伙伴退休时,合作企业财产比合作企业债务少的情况下,合作伙伴按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的合作协议没有约定赤字分担比例的情况下,各合作伙伴平均分配和分担。

相关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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