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规定,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必须使用复制,并遵守国家关于复制委托书的管理规定。复制委托书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
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载体的印刷标识面及其装帧的显著位置应当注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编号分为四段:第一段为方括号内的各省、自治区、简称,第二段为“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字样,第三段为圆括号内的年度,第四段为顺序编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1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