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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建设工程抵押权,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明;(三)规划许可证;(四)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五)抵...
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的商品房预购人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后,其预购商品房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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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核准登记并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五)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齐备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即时出具收件,申请日为受理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尚未齐备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要求,申请登记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经预告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依法终止或者失效的,当事人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明;(三)经预告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依法终止或者预告登记失效的证明文件。前款第三项规定的预告登记失效的证明文件,是指预告登记有关当事人的书面约定或者判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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