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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
以下项目可以报销: 1、常规项目: 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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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深圳产检可以走生育保险的项目包括: 第一次产检: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 第二次产检(16到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肝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产检(20到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产检(24到28周)和第五次产检(28到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产检(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产检(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产检(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产检(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产检(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产检(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产检(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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