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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
两者不同。故意伤害罪是指在故意主观心态下希望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然后实施的伤害行为。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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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恶意程度不同,防卫过当在主观上是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防范和阻止,但防卫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从而给对方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是防卫人过失所致;而故意伤害是以伤害对方身体为目的,是加害人故意所致。
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之刀,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在司法实践中,在于防卫人“有无伤害侵害人身体”的故意;换言之,即正当防卫人为了使自己免遭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予以身体打击(伤害)的防卫行为,不能有“伤害”侵害人身体的故意。在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认定防卫人在对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过程中,有否对侵害人直接打击(伤害)的故意,成了判定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虽然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罪都是会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但此时行为人的主观表现却是不同的,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自然是出于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而此时也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如下: 一、目的不同 防卫过当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客体不同 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防卫对象,又是犯罪对象。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三、主体不同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四、量刑不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主观要件不同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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