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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结束未及时返岗,限期返岗未回归岗位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最好配合公司规章制度去体现。...
员工旷工一般是指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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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适用此规定有两份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适用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针对上述问题,有两种解决办法: 1、建议你单位把旷工中国天以上定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员工旷工的时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解除合同,这样可以避免经济补偿的纠纷。 2、若直接规定旷工中国天算自动离职,而没有对其定性为违规行为的话,实质上可以认为是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离职约定,属于直协商解除合同,虽然是由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以旷工的实际行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方便单位管理角度来看,建议适用第一种,这样单位可以掌握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而第二种则是员工只要想何时走,就直接旷工,这是非常不利于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处理意见(一)直接旷工员工其实对于这种招呼都不打就不见踪影的员工,按理来说公司是有充分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就害怕公司操作不当,员工又突然冒出来,继续上班或者提起仲裁。建议从以下几个点把握: 1、公司内部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处罚的依据,相关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就要培训到位。不多说,大家都懂的。 2、公司发出《返岗通知书》。员工旷工达到多少天(根据制度操作),公司应该在 第一时间向员工通讯地址发出《返岗通知书》,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回公司上班,注意发出的文件都应该通过快递送达本人手中,并留下员工签收快递回执单据。
以旷工的名义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旷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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