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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27条时限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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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27条的内容如下: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或者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希望你可以从最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了解的具体问题,望采纳。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二、对下列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二)将下列法律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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