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
在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碰到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事故鉴定费和诉讼费的情形,那么按照法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鉴定费应由肇事者承担。理由是依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此来推断保险人不承担鉴定费,而由肇事者承担。第二种意见认为,该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理由是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没有明确的赔付项目,也没有明确规定鉴定费的负担,不能因此推断保险人不承担鉴定费。针对被保险人而言,在保险条款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禁止被保险人获取保险利益,所以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另外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29条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肇事者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肇事者承担。但肇事者已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将风险已经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且鉴定费用系受害人因本次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而且虽然受害人进行鉴定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是由于肇事者的不法行为引起的,受害人的伤残是与加害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该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鉴定费不是保险公司出的,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1、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赔付责任; 2、鉴定费保险公司当然应该承担,因为鉴定费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的开销之一,列入赔偿总额。 3、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因为保险合同的条款明确约定了仲裁、诉讼费用,保险公司免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450人已浏览
5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