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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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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都是过失犯罪,行为人都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并且都是属于交通方面的重大事故。但是,两者有着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铁路职工;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2)违反的规章制度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违反的是铁路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运输管理、维修管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交通肇事罪违反的是同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与制度,其范围较广。(3)犯罪客体稍有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营的安全;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陆路和水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范围,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环节进行监控。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设备,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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