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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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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一般来说,在交通比较发达的城市道路,都设有明显的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包括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等)、交通标志(包括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等)和交通标线(包括指示标线、警告标线和禁止标线)等。各种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都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 在大中城市或者在上下班高峰时,为了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交通警察可能会到现场指挥交通,通过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发出交通指挥信号。这样就会发生既有交通信号,又有交通警察在现场指挥的情况。车辆和行人,既要注意看交通信号,又要注意观察警察的指挥。在交通信号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根据本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车辆驾驶人都知道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可交通警察执意指挥自己闯红灯,该怎么办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及行人在行于道路上都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到有交警现场指挥的情形,应当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状况及交通流量对道路上的车辆行人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疏导、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等。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所有的交通信号指示中,交警的指挥被赋予了最高的权限,则在遇到交通警察与交通信号灯指挥不一致甚至相矛盾时,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都应优先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因此,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闯红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应负全责。
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行人相对于机动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即使行人已经违章,车辆仍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第四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较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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