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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按交通警察指挥通行。一般来说,在交通比较发达的城市道路上...
交通信号是指设置在道路交叉路口,指挥交叉路口交通的照明设备。交通信号灯是对车辆和行人实行或停车或交替的继续指挥指导,将不同方向的交通参与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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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行人相对于机动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即使行人已经违章,车辆仍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第四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较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过红绿灯的时候,交警可以接管指挥权,交通灯在交警的指挥下辅助进行。所谓的有无标准手势并不影响他的指挥权,“无视安全”也不是你认定的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车辆驾驶人都知道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可交通警察执意指挥自己闯红灯,该怎么办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及行人在行于道路上都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到有交警现场指挥的情形,应当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状况及交通流量对道路上的车辆行人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疏导、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等。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所有的交通信号指示中,交警的指挥被赋予了最高的权限,则在遇到交通警察与交通信号灯指挥不一致甚至相矛盾时,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都应优先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因此,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闯红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应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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