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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首先是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
《法》第三章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规范网络运行安全,特别强调要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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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的目的是要确保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和设施的安全,与等级保护制度相比所涉及的范围相对较小。从各国的情况看,具体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相当复杂,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调整的过程。目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和标准,指导相关行业领域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措施有:(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措施有:(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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