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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是:(1)控股股东在重组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保证社会职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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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在绝对控股模式下,由于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存在绝对控股股东时,此时大股东的监督成本具有规模效应,该股东就会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监督者的重任。所以,控股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关于公司法股东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二,如果股东身份自然人或法人履行公司的出资义务,当然是公司的股东。公司还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如公司股东名单)上显示该股东的身份。三,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会决定。四、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具体情况下可召集并主持股东会《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给予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如果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召集,不主持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见《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五、要求取消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六,知悉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股东行使知情权时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对于这两会的会议记录是不允许查阅的;二是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即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拒绝提供查阅,但必须说明理由,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可见,新《公司法》将查阅公司帐簿的最终决定权归于法院所有,由法院来判决股东查阅帐簿的合理性;三是根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公司帐册的原始凭证不能被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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