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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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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表决一般事项时实施简单多数,持股过半可以表决。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外,还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股东必须通过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特别重要的事项,即67%的比例。综上所述,持股51%还不能达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对重大事项的表决仍需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但持股70%可以达到绝对控制,公司的任何事情都可以一言以蔽之。
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是:(1)控股股东在重组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保证社会职能的分离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机构和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2)控股股东有义务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3)控股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4)控股股东不得履行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的任何批准程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当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不可以。绝对控股股东所作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在绝对控股的模式下,绝对控股股东利用控股优势未经合法召开股东(大)会径直作出决议,侵害中小股东的表决权等股东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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