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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的特定范围

2023-12-17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的意义是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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