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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 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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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需要在委托书里明确各项委托权限委托书未明确有上述委托事项的,属于一般授权《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特别授权是指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反诉、上诉、收取相关诉讼费用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的代理人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也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包括以下内容:(1)代表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表和解;(4)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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