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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并不是必须本人前往,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
办理产权过户,一般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则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办理委托公证,需委托人亲自到场,提供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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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房产证是需要本人去的,提供的材料需要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二、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房产过户,本人并不是必须到场。本人不便时,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过户给未成年人,本人一般情况下需到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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