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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事业...
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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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原有企业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工作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公司控制权 5.资产确定: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8.填写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0.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
企业收购流程如下: 1、协商达成协议后,签署收购意向书; 二、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 3、被收购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签订收购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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