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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的时间限制及法律依据

2024-12-01
如果劳动仲裁员无法成功调解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收到裁决书。在裁决书发出后的15天内,当事人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前往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自行和解。如果和解协议达成,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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