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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不需要书写。口头遗嘱指的是用口头语言来表示自己对于遗产的处分方式,也就是说,口头遗嘱是说出来的遗嘱,不是写下来的遗嘱,书写下来的就不...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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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极端情况下,即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以后,能够采取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不存在怎么书写的问题。口头遗嘱指的是口头订立遗嘱,是使用语言表达出来的遗嘱,而不是使用文字书写的,如果使用文字写出来的遗嘱,那就不叫口头遗嘱,而是书面遗嘱。
口关遗嘱的要件有: (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所谓“危急情况”是指来不及采用其它遗嘱方式立遗嘱的某种情况,一般是指生命垂危、临刑前、船舶遇难、战争、传染病隔离以及台风、地震、洪水、雪崩、塌方等情况。 (2)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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