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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不存在怎么书写的问题。口头遗嘱指的是口头订立遗嘱,是使用语言表达出来的遗嘱,而不是使用文字书写的,如果使用文字写出来的遗嘱,那就不叫...
口头遗嘱不需要书写。口头遗嘱指的是用口头语言来表示自己对于遗产的处分方式,也就是说,口头遗嘱是说出来的遗嘱,不是写下来的遗嘱,书写下来的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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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相关延伸】 问:立口头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答:立口头遗嘱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 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 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目的在于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极端情况下,即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以后,能够采取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就是口头订立遗嘱。认定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需要具备这几个条件: 1、情况非常紧急,无法订立其他遗嘱; 2、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 3、危险消除之后,当事人无法再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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