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
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适用本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依照《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换届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向村民公布。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及时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公共事务,完善社区服务;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开展村民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村社区环境。
农村社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将产业发展、保障、社会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促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备、服务便捷的新型农村社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5人已浏览
718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