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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竞业禁止补偿费用补偿的具体金额是多少,如何发放这笔竞业禁止补偿,对企业来说,也是需要合法处理的一件事。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竞业禁止补偿的具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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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禁止,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今,禁止公司竞业非常普遍。禁止竞业是通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来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禁止竞业的对象包括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对于在职员工来说,竞业限制是默示的法律义务,对于离职员工来说,必须来自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为代价。那么竞业禁止补偿标准是什么呢?竞业禁止补偿标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有协议为主、法律为辅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1。法律对支付时间有明确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强制界定了当事人约定的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只有司法解释支持。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经济补偿支付的标准和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适用司法解释。3、支付标准只有司法解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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