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要先到开发商那里领取房产总证,房屋销售的票据,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缴纳契税。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机构填写,申请登记,等候其审核,审核无误后会下发房产证。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符合建设项目规划的材料; (3)房屋竣工材料; (4)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552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