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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在解散过程中必须要经过清算程序,如不清...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经过清算程序,有以下后果: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主张股东、董事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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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注销公司前必须要对公司进行清算,这一步主要是来清理公司的债权与债务,只有经过清算公司注销这个行为才具有法律效果,有些公司在注销公司注销前并没有成立清算组,这样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那么不经清算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唐应欣律师解析。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法定解散原因或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在解散过程中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如果不清算,后果如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坏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而无法清算主要财产、账簿和重要文件。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况是由实际控制人造成的。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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