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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清算注销公司的后果是如果虚假清算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或者清算组人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情节严重的,可...
1、虚假清算注销公司的后果是如果虚假清算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或者清算组人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情节严重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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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经过清算程序,有以下后果: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主张股东、董事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2、怠于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股东、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是在企业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且在企业资产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前提下成立的。当然,若通过清算程序,发现企业已实际资不抵债时,企业可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新成立清算组织。 2、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进入破产宣告阶段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则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可随时成立。 3、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来组织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则由企业的投资人、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来组织成立的,一般由企业内部机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人员因为业务关系而相互配合,其作为独立机构的特性不像破产企业清算组那样明显。
公司不能成立后的处理: 1)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各发起人内部按发起人协议分担责任。 2)对已缴纳的股款按法律规定和约定返还。 3、企业设立失败的相关责任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 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 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因此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多规定对此准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 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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