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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的丧失的情形包括:未经合法提示保全而丧失,持票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提示期间内未作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的,其追索权将因未经保全而丧失;因其...
票据抗辩的范围包含下列种类: 1、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 2、对人的抗辩。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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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的范围包含下列种类: 1、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 2、对人的抗辩。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和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票据抗辩的范围包含下列种类: 1、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 2、对人的抗辩。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和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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