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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警的责任认定本人是非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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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可以由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我个人认为,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仅是证据的一种形式,虽然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并不能就认定,对方不负主要责任,如果说有其证据证明,对方负对等责任或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那么张先生还是可以申报工伤的。对此,张先生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证据,起诉对方,让法院去认定责任,一般情况下,根据目前郑州各法院的做法,即使张先生和对方都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责任大小,那么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如果有了法院判决书的认定,则判决生效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予以推翻,那么,张先生就可以持该生效判决书作为申报工伤的依据了。工伤认定部门即应认定为工伤。(郑艳丽律师原创,转裁联系作者)
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而,请假后的往返公司与家之间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于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的“家”的界定,考虑到“上下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应做扩大化理解,采用合理化的标准,而不是仅限于认为“上下班”就是上班了、下班了,其他情形一概排除在外。综上,在本案中,易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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