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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2022-09-28
对缓刑、人员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书。司法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包括: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二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书,原一、二审刑事裁判书,原假释裁定书复印件;提议撤销缓刑、假释审核表;有其他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证明;社区矫正人员综合表现材料等。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并送达提请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因受到劳动教养、收容、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处理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还应将裁定书分别送达办理该措施案件的公安机关和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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