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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不上牌会被罚款,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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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车无牌照的,如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根据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1、电动车无牌照的,如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根据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车辆没上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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