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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要正式开放,必须取得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游泳池的经营方必须经过体育局、卫生局以及环保局的检查审批,并取得以上三个部门的有关...
卫生许可证等,建议直接致电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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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第一需考虑游泳馆及救生员是否取得了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第二需考虑游泳馆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第三需考虑游泳者本身是否具有导致溺水事件发生的情况。
到游泳馆进行游泳,如果是购票的话,则与游泳馆方形成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游泳馆负有保证其游泳设施安全适用的义务。 可以与游泳池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诉讼。 可主张的赔偿主要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因此而支出的交通费等费用。如果你因此而有伤残等级,则可以得到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不知道您签合同了没,这涉及到竞业限制条款,即使您和游泳馆签合同了且合同中有这个条款,您也不用理会这个现在这个合约,因为竞业限制条款只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高级技术人员或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在限制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月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您的情况看来,游泳馆的做法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您有权不签,如已经签了也约束不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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