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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泳池方(包括游泳池的管理人、所有人或受益人)赔不赔得依情况而定。 2.根据目前所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3.可...
不知道您签合同了没,这涉及到竞业限制条款,即使您和游泳馆签合同了且合同中有这个条款,您也不用理会这个现在这个合约,因为竞业限制条款只适用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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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到游泳馆进行游泳,如果是购票的话,则与游泳馆方形成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游泳馆负有保证其游泳设施安全适用的义务。 可以与游泳池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诉讼。 可主张的赔偿主要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因此而支出的交通费等费用。如果你因此而有伤残等级,则可以得到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在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在过错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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