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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更改孩子姓氏的申请书

2025-01-03
公安局派出所: 我女儿的户口簿上的名字是张紫微,性别为女,汉族,出生于2000年0月01日。现在,我正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我现在向贵所提出书面申请。 我更改我女儿姓名的理由是,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时使用的是张紫微这个名字。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六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这个名字,为了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我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我还是希望能够得到贵所的批准。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来考虑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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