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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姓氏可以变更。但是变更孩子的姓氏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同意,如果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
继父没有权利强行要求孩子更改姓名。但可以与老婆商量更改姓名,不过更改孩子姓名,必须征得孩子亲生父亲的同意,才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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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名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可以起诉要求抚养权,但应当有以下情况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征得原配偶的认可,因为根据法律要求如果没有孩子亲生父母的书面请求,派出所是不可能给孩子办理改签手续。在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在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必须到场并签署同意申请的书面文件,才能完成该申请。为了确保顺利办理,申请者需要先取得孩子生父或母亲的支持和配合。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必须一起前往当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并且在签名确认环节中,至少有一方与申请人同时签字。这样,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进行更正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可以变更姓名。具体来说,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时,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则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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