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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城镇低保的主要有以下三类人员:1、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力,无法决定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失业救济金到期也无法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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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并不是按照残疾等级计算的,但可以到当地残联申请残疾补贴。要办理低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者家庭户月人均收入要低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线以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属于城市户口的,则可以到所在的社居委申请办理低保,如果是,则可以到的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对象实行差额救助。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一)配偶;(二)共同生活的子女。(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的未成年弟、妹。(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1、一是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力,不能决定抚养人和抚养人的居民(村)。2、二是领取失业金或失业金到期仍未再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惠的,其赔偿金、定额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本辖区内有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需要社会救济的对象,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天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办)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办)在10天内对申请者家庭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区、县级市民政局。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在10天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确定救济数额,发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征》。市内八个老城区的低保对象发给《西安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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