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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流程包括两种途径,分别是由单位办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
1、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 2、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办理; 3、填写电子信息表; 4、到税务部门填写纸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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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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