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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蒋某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辩护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经过庭前认真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对案件有了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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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卢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依法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3、被告人卢某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其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且两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具有法定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综合上述情节,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卢某判决三年左右有期徒刑。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毁坏财物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去破坏他人的物品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对于此行为也是可以为自己写辩护词的,但在写的时候就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写,争取可以得到一个最轻的刑法,从而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每次故意损坏的财物数额都不够5000元,但是累计损坏公私财物的次数在三次以上,量刑的时候肯定要把每次故意损坏的财物数额加起来,确定最终的量刑标准的。
1.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数额是否巨大,根据当地的标准。 3.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且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至危害社会的。因此如果法院判决,定刑为3年以上的,将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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