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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预售合同如果解除了,应由开发商来偿还银行贷...
解除房屋预售合同一般由开发商偿还银行贷款。房屋预售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当将收到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息分别返还给担保人和买受人,解除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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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解除购房合同不代表连贷款合同也同时解除了,买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借款还是要清偿的。实践中买房人退房后,开发商要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但开发商为了防止买房人取得所退的购房款后不去归还贷款,势必影响开发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权存在),开发商会将该退还的全部房款分为两个部分:银行贷款未偿还部分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首付和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退给买房人。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个应该是不行的,房屋时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物权,只有预售合同不能必然证明你拥有所有权,所以说,银行不会去冒这个潜在的危险贷款给你,所以应该是贷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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