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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原来由检察机关行使的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能,整合至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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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国家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管辖的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是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应该是街道负责指导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以及召开。居委会不是业委会的上级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另外居委会也没权利和资格来指导业委会。至于选举的事情,只能是起到协助的作用。居委会的角色定位一定要清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可以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上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业主权益的,业主可以起诉撤销。
1、自然人业主,即业主是自然人,即俗称的个人;法人业主,即业主是企事业单位;2、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3、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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