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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将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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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信息,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从事保险业的经营者应当如实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经营者和保险经纪人在保险活动中,不得有强制、欺诈、隐瞒、诱导等行为。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从事非公益性或者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中如实告知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学习、培训地点、教学设施、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受教育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退学要求之日起10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合法资格招收受教育者;(二)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中作虚假宣传;(三)以虚构的保证就业等承诺诱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四)安排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五)不提供能保障人身安全和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和设施;(六)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受教育者终止学业。经营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应当在受教育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退学要求之日起10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受教育者或者其监护人未要求退学的,应当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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