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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违章扣分不挂钩、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如果出了险或发生了伤亡事故,交强险才会上浮、一般10%至30%之间。谢谢...
1.投保车辆在上一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保额向下浮动百分之十; 2.第二年还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百分之十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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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无责情况下: 1.如医疗费及财产损失,如已经得到赔偿就不能赔了。 2.另死亡伤残是可以累加赔偿的,因为人是无法定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具体下浮多少并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咨询保险公司。
只要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要进行费率调整,具体来讲,发生一次不涉及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不上浮不下浮,发生两次不涉及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上浮10%,三次上浮20%,三次及以上上浮30%。发生一次涉及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上浮30%。以上是交强险一般费率上浮标准。跟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三、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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