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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
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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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商标秩序,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管理内容: (1)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禁用文字及图形,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2)未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造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具体情况,禁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或收缴未注册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首先和企业名称属于是两个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相互之间不受影响。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约束,全国范围适用。企业名称受《工商行政管理实施条例》管理,有地区限制。除非是著名的商标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不受损失,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相关的企业修改企业名称。如果相关的企业和商标不属于相同行业,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无法要求企业修称。如果依据商标法和工商行政部门确定,企业的名称确实对商标有损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商标法》、《》对企业名称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否需要责令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仅笼统表述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此时,办案机构可以借鉴《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为了规范商标秩序,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管理内容: (1)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禁用文字及图形,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2)未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造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具体情况,禁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或收缴未注册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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