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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如何判刑请见以下内容: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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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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