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都是根据土地的使用类型,土地的生产能力,土地的区位以及土地的供求的现状制定出来的。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与往年相比较随着社...
水产品(养殖业)补偿标准说明 1、养殖水产品的补偿标准根据用地时间结合水产品放养期、生长期、收获期等不同时期,确定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规定为例,更新调整补偿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做好征地补偿工作,进一步缩小地区间经济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征地拆迁赔偿条例的更新细化,有利于为征地拆迁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针对性指导,切实维护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相应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如果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如果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和违章建筑物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予迁移费或补偿费
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具体标准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1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