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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那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是什么呢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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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1。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或者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但不设账簿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者收入部额可以核实,但其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或者成本费用可以核实,但其总收入不能准确核算;4、总收入和成本费用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难以核实;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账簿、凭证和相关纳税资料的;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
1、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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