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政府征地进行私人建房的行为不合法。2.政府征地后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私人建房需要通过乡镇政府及国土部门办理相关...
1.政府征地进行私人建房的行为不合法。2.政府征地后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私人建房需要通过乡镇政府及国土部门办理相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经过国务院批准就算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一条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设所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水等管线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批准,办理征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第二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三十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这位朋友,政府征收应当办理征地审批并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未批先占、以租代征、批甲占乙、批少占多,对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征收的均涉嫌违法,你所述情况需要律师到你当地进行调查核实: 第一,补偿是否合理应当建立征收是否合法的基础上。建议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房屋、经营损失等征地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复的征收方案以及当地征地区片地价等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第四,我们专业代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如需委托律师代理,可以来电或者见面详询。
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依法予以处理、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市,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