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是的: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的规定,子女属于年老父母的赡养义务人之一,应该尽赡养义务; 2、根据本法第75条的规定,对老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赡养人是可以追讨以前未履行的赡养费的,追讨赡养费用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但是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在这个被收养的孙子孙女赡养义务的,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收养人应满足: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对老人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仍然要履行义务。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给付赡养费。 但是老年人再婚时,双方子女一般均已成年独立生活,因此老年人配偶一方与他方子女基于再婚形成直系姻亲关系。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对直系姻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子女仅对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无须对生父母再婚配偶承担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女赡养祖父母有两个条件: (一)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54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