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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迁不需要补偿。但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程序违法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确认行为违法,要求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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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强拆没有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建被强拆,如果程序合法且作出强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则没有补偿。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章建筑被拆除,程序不合法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合理损失。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执法机关赔偿非法拆迁。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二)非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非法征收和征用财产;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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