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
商帐追收不能单纯理解为讨债。商帐追收是指通过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进行商帐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应该强调的是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必须是他们合法的收入.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权处置业务,对债务负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股份金额对公司负责为限。
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注意: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地点、工资标准等内容 虽然法律不强制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基于企业与员工之间很容易就是否成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工作时间、地点、工资标准等发生争议。因此,企业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用工性质及劳资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确保本次劳动合同的建立不影响之前劳动合同的履行 虽然非全日制用工中允许建立多重劳动关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确保本次劳动合同的建立不影响之前劳动合同的履行。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确保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5、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报酬的结算周期可以按日、周结算,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缴纳社保或工伤保险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若未缴纳社保,则相应的损失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针对已由其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员工,则用人单位可以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7、涉密岗位慎用非全日制用工 因为全日制用工中员工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故建议涉密岗位慎用非全日制用工。若必须在涉密岗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则应加强保密工作,并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 8、就非全日制用工事宜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并承担相关用工责任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如超时用工、超时支付工资等)。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存在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风险。 2、承担社保待遇赔偿的风险 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或工伤保险),或者因为这部分员工想要获得更多的报酬也不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发生《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付情形(如工伤),则用人单位仍须按照前述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社保待遇赔偿。 3、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能同时与多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这多个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竞争关系,若是不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可能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其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促使外商投资企业能长期稳定地经营。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第18条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6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