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办理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出具医疗证明;3、生育女职工产假后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生育保险作为社保的一项,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但拥有一定的商业保险,可以为您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线上查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9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1,0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